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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 西安一小区暖气不热,竟因物业公司没买够供热流量

   日期:2018-12-17     来源:暖立方散热器网    
核心提示:  小区供暖不暖,到底是物业公司把业主们交的取暖费给热力公司没交够,还是热力公司收了钱,供暖却没达标?  近日,雁塔区中
 
  小区供暖不暖,到底是物业公司把业主们交的取暖费给热力公司没交够,还是热力公司收了钱,供暖却没达标?
 
  近日,雁塔区中建群星汇小区业主们因供暖不暖维权,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实地测试三家,最低温度16.5℃,最高温度不到19℃。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约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现场了解情况后,指明物业公司负有责任,买的供热流量不够。
  
 
  中建群星汇小区位于丈八东路与东仪路十字南300米路西。12月8日,该小区一名业主反映:小区由明德热力公司供暖,家里只有15℃-16℃。12月9日,又有业主反映同样问题。据业主们介绍,对于供暖不暖的问题,物业公司说是热力公司的问题,热力公司说物业把钱没有交够。
 
  12月9日下午1时许,在该小区,到2号楼一单元16楼一居民家里入户走访。该住户家是地辐热采暖,卧室温度计显示是17℃左右。
 
  在院内,一对带着两个孩子的夫妇说,他们住在1号楼2单元,家里要是不开空调只有16℃左右,孩子这几天经常咳嗽。
 
  该小区物业办门口,聚集着多名业主正在说供暖的问题。物业办二楼办公室也有很多业主,其中还有一个在小区住的外国人,也是反映供暖不热的问题。
 
  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有1700多户,入住率为90%,还有一些没有收房。下午1时19分进入物业办时,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长延堡街道办工作人员已经在现场,之后雁塔区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来了。在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后,下午2时40分,物业公司负责人和热力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
 
  当着数十名业主的面,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到小区热交换站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走访了三家住户,温度最低的仅16.5℃,最高的不到19℃。根据经验判断,供暖不暖的主因,是给小区的供热流量偏低。“流量不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物业公司把取暖费没交够导致供给的流量不够,还是热力公司收了钱供暖却没达标?作为监管部门,今天把你们两家请来当着业主的面探讨一下,看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明德热力公司用户部负责人表示,他们给该小区供暖已经好几年了,“往年是按流量走的,今年是按面积计费。物业公司报的用热面积是总面积的68%,热力公司是严格按照所报的面积来给配给流量供热的。”鉴于小区供暖不暖的情况,热力公司已经从别的地方挤出来一些流量,正给小区调整,可能晚上8点前,温度就会逐步上升,肯定在18℃以上。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供热合同签的只有总面积,是按照68%交的供暖费,这只是预交,随后的用热会据实结算。目前,不用暖的用户是385户,给物业公司的第二次转款时间是12月30日。
 
  由于目前小区的入住率远远高于68%,业主们质疑物业公司为什么要按照68%来缴费。另外,业主们质疑,供暖费是一次性收取的,为什么物业公司要分批交给热力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会根据测温情况进行退费。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表示:“责任划分很明晰,是物业预判失误,前期买的量少。”他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对住户们的供暖诉求进行搜集整理,尽快给出解决此事的方案。
  
   若物业公司截取取暖费涉嫌构成不当得利
 
  对物业公司因“预判失误”导致影响了供暖质量究竟该如何追责,是业主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管通过何种方式,把不该属于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如截取业主所交的取暖费,则涉嫌构成不当得利。
 
  如何监督供暖质量
 
  同时,这件事也引起了业主们对取暖费缴费问题以及供暖质量监督问题的思考。
 
  有业主认为,大多数小区缴取暖费要通过物业公司,应尽快推进供热直管或收费到户。另外,如何从技术上有效监督供暖质量,也值得进行认真探讨。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西安正在推进供热直管或收费到户,但首先要有业委会才可以。热力公司也会采取一些技术手段,对管网供热情况在远端、近端、高区、低区征求业主意见安装设施进行监控,但要对所有用户家都安装这样的温度监控和存储设备,具体实施并不容易。
 
  晚20时22分,业主符女士介绍,根据小区微信群住户的反馈,晚上8时许,家里温度上升了0.5℃,有相当一部分住户家温度不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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