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第四季度,抽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山西、山东、宁夏、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采暖用散热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9913-2005《铸铁采暖散热器》、GB/T13754-2008《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采暖用散热器产品的水压试验、散热量、螺纹精度、同侧进出口中心距、垂直度、焊接质量、胀接质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散热量、螺纹精度、胀接质量、同侧进出口中心距、垂直度项目。另外,天津市亚格利散热器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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