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通报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省监督检查结果,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另有一家企业拒绝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取了郑州、洛阳、安阳、新乡、濮阳、许昌、鹤壁、周口、南阳等9个省辖市以及林州、长垣2个省直管试点县(市)28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采暖散热器产品。依据《采暖用散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307-2010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铸铁采暖散热器》GB 19913-2005、《钢制柱型散热器》JG/T 1-1999、《钢制板型散热器》JG 2-2007、《采暖散热器 铝制柱翼型散热器》JG 143-2002、《钢管散热器》JG/T 148-2002、《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JG 220-2007、《铜管对流散热器》JG 221-2007、《卫浴型散热器》JG 232-2008、《采暖散热器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JG/T 3012.1-1994、《采暖散热器 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JG/T 3012.2-1998、《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1-2000、《55°非密封管螺纹管螺纹》GB/T 7307-2001、《采暖散热器系列参数、螺纹及配件》JG/T 6-1999、《采暖散热器散热量测定方法》GB/T 13754-2008以及企业标准。对采暖散热器的耐压试验、散热量、螺纹精度、同侧进出口中心距、焊接质量、垂直度、金属热强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有2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濮阳市鑫鹏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濮阳良坤散热制品有限公司各有一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散热量项目。此外,郑州明天工贸有限公司拒绝监督检查。
编辑:孟扬